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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碳减排性能要求!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     [发布时间:2023-03-01 ]     浏览次数:199


     2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协调与全文强制国家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2、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3、优化实施效果,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根据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

采取措施降低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强度,评价总分值为30分。降低10%,得10分;降低20%,得20分;降低30%,得30分。  


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碳排放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重点内容如下: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一星级绿色建筑室内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M2.5等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20%。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规定提高5%,或供暖空调负荷应降低3%;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规定提高10%,或供暖空调负荷应降低5%;

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的外窗传热系数,一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5%,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10%;

3、星级绿色建筑的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

4、星级绿色建筑应明确全寿命期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并应明确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zzqyj@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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