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碳减排性能要求!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2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协调与全文强制国家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2、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3、优化实施效果,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根据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
采取措施降低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强度,评价总分值为30分。降低10%,得10分;降低20%,得20分;降低30%,得30分。
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碳排放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重点内容如下: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一星级绿色建筑室内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M2.5等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20%。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规定提高5%,或供暖空调负荷应降低3%;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规定提高10%,或供暖空调负荷应降低5%;
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的外窗传热系数,一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5%,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应降低10%;
3、星级绿色建筑的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
4、星级绿色建筑应明确全寿命期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并应明确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