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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     [发布时间:2022-10-30 ]     浏览次数:75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了相对统一的认定基本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职业院校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介绍,“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的专业课教师为主,将职业学校中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也纳入其中,由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各地教师队伍整体情况是千差万别,国家层面较难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详细的双师型教师标准。鉴于此,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职称评定工作有关做法,从国家层面出台基本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级认定标准,学校制定认定的实施细则。


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出,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通知》要求,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此外,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中指出,“双师型”教师要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要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


同时,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


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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