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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乡规划设计体制改革的思考

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     [发布时间:2018-10-11 ]     浏览次数:96

                                  当前城乡规划设计体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前进的重要环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市场经济体系的大环境下,作为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中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规划管理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适应社会体制的不断更新,建设起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能转变,加强城镇化高度发展进程中城市建设活动的统筹部署,国家对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建立起一整套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再到后期监管的完整制度和程序。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发展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变化,使得我国城市的发展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城乡规划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城乡规划设计者们也在这个工作岗位上进行不懈的努力和创新。城乡规划设计体制应该怎样进行改革,是我们应该探讨和分析的问题。    

一、当前城乡规划设计体制改革的现状    

1、对于主体类的单位主要是分为甲、乙、丙三部分。

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中都属于事业单位的范畴,在经费方面,有一定的保障,有强大的力量,是我国城乡规划设计的基础。其中,甲级单位在城市规划设计中,技术含量高,有专业的基础设施条件,他们所受理的任务不仅仅是规划范围内的,同时还涉及一些在全国各个地区的城乡规划设计工作,这样就加大了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力。然而,乙和丙级的规划设计单位,主要是对地级市的城乡规划进行设计,受到地方政府的管辖,其技术力量是非常薄弱的,没有专业规划的基础性设施,但是有足够的工作量,在市场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是非常弱的。   

2、在城乡规划设计中,有些单位具有规划和建筑设计两种方式,主要是实行企业化的管理方式,主要的费用由设计获得,城乡规划设计对城市的总体规划不进行编制,主要是对修建的细则进行详细的规划,所获得的费用主要是成本费,有的个别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市政建筑为发展,是很难发展起来的。  

3、在我国的一些城市规划设计院校里,他们的主要设计任务是来自全国各地,项目非常广泛,主要是利用委托的方式,有较高的设计水平,理论知识比较扎实,敢于创新,在市场中容易被接受,但是他们身上欠缺的是没有丰富的经验,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受到限制,这样就导致工作的进展出现很大的问题。   

4、一些境外的规划设计公司是利用国际招标才进入我国的规划设计市场中的,他们工作的流动性是非常大的,所接的规划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局限性,主要是对一些大型的规划活动进行专门的规划,所以能够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    

5、一些混合型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数量逐渐增多,规划的难度也增大了,其工作形式开始向市场进行转化。这样有利于稳固市场形势。  

二、当前城乡规划设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减弱了管理职能的调控    

对于某些大的规划建筑,当地的一些部门的管理人员将管理范围权限交给下级机构管理,导致有些建设程序出现多部门多头的审批或者缺失管理现象。如有些开发区进行封闭式的运行操作,尽量避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管理。这种管理的缺失会严重减弱城乡规划的管理调控职能,对城乡规划建设产生影响,阻碍了城乡建设的有序协调健康的发展。    

2、城市规划的监管机制问题    

城市规划的监管机制的缺失,违规操作现象也随之出现。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管理领导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缺少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形成了“开发商统一领导,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决策研究,规划局进行城市规划的执行工作”模式,造成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夹在政府、开发商、群众之间的被动管理、设计滞后。目前,这种类似情况仍然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城乡规划的指导工作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的实施,这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因素。    

3、规划管理部门的水平不高    

在有些偏远的地区规划管理部门的水平不高,还有机构的不健全性。特别是有些城镇的当地政府对规划编制工作还没有真正的重视和落实,城镇的规划设计编制机构水平不高,以及管理层次的职能也比较落后,缺少专门化的管理,以致造成上层规划设计理念很难到达当地的城镇管理部门,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阻碍。

三、当前城乡规划设计体制改革的思考    

1、委员会制度和健全的决策机制    

从过去传统的意义上讲,城市的管理主要在政府职能管辖范围之内,但随着社会现代化体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履行城市规划管理的责任已经不完全属于领导组织,城市管制已经逐渐发展到多元化管理和参与的时代,这就意味着一系列来源于政府,却不同于政府意义上的社会机构和委员会组织已经产于到了城市规划当中。单纯凭借政府机关的力量已经显得十分淡薄,需要公众的参与甚至具有利益目的的集团介入共同努力合作,将社会发展作为终极目标。在此基础上,民众对于上级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政府更好更快的达到政策目标是十分有帮助的。为了方便政策在城市区域内的落实工作,国内不少城市相继采取了试点工作,核心内容就是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建立,由社会各职业、阶级的人士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具备了更加客观和符合社会现状的决策能力能够有效的对城市进行综合科学的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作用就在于解决某些地方领导裁决权限过大的问题,进一步在城市规划中强调民主和民生的重要性。委员会即使决策机构也是监督机构在政府的保护之下有效的起到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推动作用。    

2、加强省级的规划职能   

 区域中法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级城镇体系规划去顶的布局和原则,是国务院近年来为了加强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建设和发展的掌控领导能力,最大程度发挥省级调控职能多明确指定出的全新要求。如果在特殊情况下,省级城镇体系的规划与城市的整体规划出现矛盾时,要经过专业的论证,按照真正的需求进行建设,根据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到所有的规划中,一并上报进行审批。这就要求省级城镇体系在区域发展中能够拥有明确的地位,强化省级规划管理的职能作用。为了加强省级对于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调控作用,解决规划管理职能位置确实的问题成立委员会是一方面,与此同时还要调整和处理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具体到实践中的落实程度,协调处理全省规划的全局性、长远性以及跨度性问题。在较近的时间段内,对城市规划的重点地域、城乡结合部、规划重点地带的设计和规划进行具有前瞻性的审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真仔细的研究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将其列为重点课题想上级政府提出有用的决策建议和实践经验。  

3、建立规划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层各项工作任务要分解落实,使得城市规划执行与规划实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保护。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具有明确性,无论是国务院还是下属各级政府,细致到城乡规划部门都要落实到部门领导或者具体的管理工作人员。对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直接追究至责任人,若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还要进行更深层次的追究,上级领导也要承担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规划,不能按照规定惩处的,城乡规划监管部门要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对其进行整治惩处。最终的目标,是保护好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让社会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对违法违纪行为起到制约和限制作用,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进程顺利向前发展。

 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前城乡规划设计体制的逐步完善,使得我国城乡规划顺利进行;社会的不断变革和更新,城乡规划设计者们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使城乡规划设计类型开始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规划也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具有着复杂性;所以,城乡规划工作者应该在工作中有高度的责任感,在不断的实践中摸索规律,通过确定城乡规划的具体目标,使得城乡规划更有价值。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城乡规划进行研究,实行有效的管理机制,对研究的具体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城乡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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