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学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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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专业学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活动,根据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专业学组(以下简称学组)是联盟设置的内部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联盟领导,在其部署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联盟承担学组的全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组须遵守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须经联盟批准并统一冠名为“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XX学组”。
第二章 新建学组
第四条 建立学组条件
(一)国家和各省业内专家为组长,组长人员须联盟审核,且每年均能开展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继教、科普等业务活动,得到同行认可。
(二)拟建学组的专业范围和名称不得和其他的学组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 组建程序
(一)筹建学组需由联盟秘书处讨论通过,向联盟秘书处提交《xx单位建立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xx学组的申请》,阐明建立学组的必要性,学术范围、组织基础和名称。
(二)学组筹建由联盟秘书处负责,人员组成员及正、副组长人选由联盟秘书处决定,报
联盟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 学组的组成
(一)学组成员
1、学组由15~40名成员组成(须有5位权威性的专家)。
2、学组成员的条件:为本联盟会员;热心联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工作者;新当选成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岁,连任成员和新建学组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5岁。
3、学组成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4、学组成员一年以上不参加学组或联盟的业务活动,经学组讨论通过,报联盟秘书处讨论批准,视为自动退出。事后备案。
(二)学组组长
1、学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4人。
2、已担任学组组长职务者不再担任本联盟其他学组组长职务。
3、学组组长的职责是:
(1)代表学组向联盟秘书处负责及时汇报学组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2)组织、主持召开学组全体会议,拟定会议相关文件,完成会议纪要,并报送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秘书处。
(3)制定学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撰写工作总结报联盟。
(4)向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网站提供有关本专业学组的活动资料。
(5)完成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布置的其他工作。
5、学组组长的罢免:
(1)组长在任期间不能履行其职责,有半数以上成员提出改选组长的动议,由联盟秘书处审议决定。
(2)联盟负责对学组进行年度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由联盟决定撤销该学组领导成员,重新聘任正副组长,报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备案。
第三章 学组换届
第七条 学组每届三年。学组换届一般应在联盟换届后启动,半年内完成。
第八条 学组换届由联盟负责,换届程序:
(一)秘书处负责组织全体学组成员进行通讯预选,推荐下届学组成员,学组成员的更新比例一般为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新的学组名单由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学组的活动
第九条 学组应根据专业特点,在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领导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如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科研合作,推广新技术等。
第十条 学组活动须遵照《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组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向秘书处上报年度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15日内报活动纪要。未经批准,学组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学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学组成员提出的议案等。
第五章 学组更名、合并和撤消
第十二条 学组更名、合并和撤销需经本联盟秘书处讨论决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撤销学组:
(一)学组的成员数不足15人。
(二)学组连续两年不开展学术活动。
(三)学组有严重违反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章程》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8年8月14日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秘书处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