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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中国建筑类院校技术发展联盟 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联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增加联盟在业内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以下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联盟的有关各大、中专建筑类院校、企事业单位,应先认真填写会员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联盟秘书处。
    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联盟《会员管理制    

    度》。
    第四条 会员申请被批准后,由联盟秘书处登记、统一编号、发给会员牌匾。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联盟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享有7折优惠。
    (三)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向联盟及上级主管单位或批准成立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联盟工作进行批评、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关心联盟建设、维护联盟声誉;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联盟活动提供方便。
    (三)完成联盟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向联盟交纳会费。
    第七条 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盟工作的对接人。
    第八条 会员牌匾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破损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第九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会议研 

     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章 会员大会及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 联盟召开的有关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有关人员应按时参加,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职以上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作出的任何会议决议和规定。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形式可以采取到会方式,也可采用电话、视频、通讯等方式进行;理事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动议确定召开时间。
    第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理事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第五条 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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